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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团日期:周六周四发团
超值价:元/人
PLUS会员价:元/人,仅限前20名.
行程亮点:
半自助/真纯玩/赠温泉/旅途管家/二环包接
:不去古镇道观耽搁时间
:川内距成都最近的大型温泉度假旅游区
:贴心服务、攻略丰富、正规旅游车
参考行程安排如下
第一天:成都-西岭雪山-花水湾-成都
早餐:不含午餐:不含晚餐:不含
住宿:无
06:10-06:50成都二环路内各酒店接站(节假日和旺季因景区人流量大,,出发时间会相应提早,,具体以出团前一天导游通知为准)
07:00乘车经成温邛快速路途径大邑县(行车时间约2小时30分钟)前往西岭雪山.西岭雪山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境内,距成都仅95公里,总面积平方公里,属世界自然遗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因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千古绝句"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而得名。景区内有终年积雪的大雪山。
09:30到达西岭雪山风景区,换乘索道上山,Ps:山门(游客中心)——鸳鸯池索道,冬季该段索道都是必须乘坐的,费用自理元//人往返,,期间可欣赏原始自然风光。
09:50抵达映雪广场,自由时光现在开启,旅行助理已经为您准备好了二种经典的西岭攻略:[A运动休闲路线]]您可以打雪仗、堆雪人,凹以雪白为背景的各种造型,自费参加:滑雪,悠波球热气球,高山滑道,雪地摩托等娱乐项目.
[B采风观光路线]]也可以(自愿消费观景索道元/人)乘坐米,亚洲落差米的观景索道,走进神秘阴阳界(请备好外套),沿途观赏自然风景到达海拔多米高的日月坪,这里无疑是观赏云海的最佳地点,只要遇上了就会惊喜不断,还可邂逅小松鼠哦
15:00乘车前往花水湾温泉渡假区
15:30花水湾温泉谷地处四川著名的花水湾温泉小镇内,以"古海水温泉"和"雪山温泉"著称,享誉全川,闻名遐迩。已成为川内距成都最近的大型温泉度假旅游区,花水湾温泉属高品位养生复合水,偏硅酸、碘水、硫化氢和氧的共同作用还可改善肌体的氧化还原过程,提高组织氧化,促进金属排泄,改善皮肤血液循环,消炎镇痛,活跃网状内皮系统,对糖尿病、风湿病和各种皮肤病都有辅助疗效。灵泉爽滑,温润漫染,能强筋、壮骨、活血,君来倾情享受,洗掉一身的疲劳。温馨提示::泡温泉后,会略显饥饿,建议温泉后吃点自备干粮恢复体力。
17:20乘车返回,统一散团地点:琴台路
19:00愉快结束当天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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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正规空调旅行车(根据人数安排车辆大小,保证一人一座)
温泉:赠送花水湾温泉(特别提醒:此为赠送项目,,不享用不退费,请自备泳衣)
用餐:此行程为半自助游,,全程不含餐,,敬请自理
门票:含西岭雪山大门票观景索道自愿消费/人,交通索道自理人(冬季须消费)。
旅行助理:该行程景区内均为自由活动无导游陪同,提供车上行车助理服务。
人群说明:因应行程特殊,,故2岁以下,70岁(包含70岁)以上人群不能参与此团,,敬请谅解。
小孩费用:含车位,,助理费,,保险(需提供姓和身份证号码),赠送温泉..其它均需自理(因景区门票1.2米以上为全价,,现场补票不划算,,故建议1.2米以下按小孩价报团,,超过1.2米按成人价报团)
保险:旅行社提供内宾意外险,不含外宾意外险,如需购买请提前说明,费用另计!
重要提示:因购买保险需要每一位出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出行前务必主动提供给旅行社进行购买,如未主动提供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旅行社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由甲方(旅游者)提出,经甲方(旅游者)和乙方(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甲方(旅游者)在知晓《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的情况下,委托乙方(旅行社)在本次旅游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下:
此行程无购物项目
二、全程购物场所绝不强迫购买,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外,无其他购物场所。甲方(旅游者)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非商品质量问题,乙方(旅行社)不协助退换;甲方(旅游者)自行前往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的商品,乙方(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旅行社)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旅行社)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请游客理性消费。
四、由乙方(旅行社)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者)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导致其售卖的部分商品销售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
五、甲方(旅游者)在乙方(旅行社)协助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甲方(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原始商品及售卖原始单据提交乙方(旅行社),乙方(旅行社)有协助甲方(旅游者)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六、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补充协议系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旅行社)就上述自愿购物活动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我(甲方)进行了全面告知和提醒,我(甲方)经慎重考虑后自愿选择并完全同意,乙方(旅行社)无强迫,并提示我(甲方)理性消费和注意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因我(甲方)自身原因取消或因乙方(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我(甲方)予以理解。
我(甲方)同意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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