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依法从事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济纠纷的仲裁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程序辅助事务员,1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20至25周岁(以年7月31日为计算截止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文秘类相关专业;
4、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操作软件;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岗位说明:
A:仲裁部门程序辅助事务员: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在办案秘书开庭或不在位时协助接听来电;
2、收取、寄送相关案件文书;
3、案卷归档;
4、协助联系当事人、仲裁员;
5、陪同办案秘书外调、接待来访;
6、协助起草常规案件的庭审、文书的模板;
7、对办案秘书制作的仲裁文书作文字、数字等常识性校对;
8、立案后移交材料的领取、登记;
9、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立案部门程序辅助事务员
在部领导的安排下统一开展工作
1、录入及指导、协助当事人录入仲裁案件信息及证据目录等;
2、核对当事人仲裁立案材料数量及内网立案信息;
3、打印并整理立案部法律文件,收发立案部邮件;
4、登记并核对立案部邮件编号;
5、管理部门文件及格式文书;
6、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在文末下载《年度上海仲裁委员会辅助人员应聘登记表》,按表格中的要求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登记表》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sh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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