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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元的西梅付款时变278元,超市

以下是正文

今天下午,接到咱们的粉丝反映,称在蒙自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原本在货架上标价13.9元一盒的西梅,实际交费却是27.8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小编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网友张先生描述,年10月7日晚,他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因为购买的物品较少,他采购的每一样物品都有认真看标价,当时看到的西梅是13.9元一盒,结果结账时就变成了27.8元。

随后,张先生到收银台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超市工作人员立马将西梅的价格改成27.8元/kg,而张先生购买的那一盒西梅则变成了8.9元,超市按此价格退了张先生多付的18.9元。

当晚回家后,网友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又骑着电动车来到某大型超市,再去看西梅的标价时,已经改成每斤13.9元,而之前曾经贴在购物架上的标签及打上售价的几盒西梅被放在了购物架的最里面。

目前,网友张先生已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案件正在处理中。

最后张先生向小编表示,他多年前也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所以每次到超市购物都特别注意标价。这一次再遇到这种情况,他觉得一定要提醒广大市民多加注意,因为很多人去超市购物买的东西多,都不会太注意这类的问题。

他说:“我提出投诉,并不是为了索赔多少钱,只是希望各家超市,无论大小,一定要明码标价,不要乱收费。”

在超市购物时你注意看标价吗?

逛超市时,你有木有一种感觉,买的东西好少,结账时价格却贵到怀疑人生。小编觉得今天似乎找到了答案:一是,你确实买了贵的东西;二是,你可能掉进了超市给你“挖”的坑里而不自知。

得到这一消息的小编才小小滴做了个小调查,办公室、朋友圈里都炸开了锅,原来超市还有这波sao操作。

小美

对于每次逛完超市结账,从不核对商品和价格,就把小票往袋子一扔的我,不知道被坑了多少次啊~单纯的我还觉得那只是偶然出错,以后每次都要检查小票!

李小男

我还遇到过明明只买了一个购物袋,却给我刷了两个购物袋的钱,这也算吗?

神秘人:

以前我在昆明某大型连锁超市就遇到过收费的时候收银员多刷,多收的情况,因为本人平时都比较注意这些,但是因为那天买的东西很多,有二十多样,不好意思在那里一件件的数数量和价格对不对,所以就不了了之,结果回家对小票就多了两样二十多元的商品,商品名字也没有或者就是错误的没有买过的东西,对此表示很坑爹,家离超市有5.6公里,也没有心情再去追究,对于这种事情,如果当时不在场说清楚,事后肯定就说不清楚,因为谁也不知道你买的东西实际是小票上的还是你口袋里的。自己吃了哑巴亏。

王小五

心累,以后买东西可能除了心疼钱,心还会更累!

小桃

坑坑坑,以后要注意看小票,看价格~

如何维权,来听律师说

云南瀛梯律师事务所杨琎律师

从本次事件的细节中可以看得出来,张先生是个“有心”人。站在维权角度而言,像张先生这样“有心”是非常有必要的。

想要维权成功,首先我们需要具备证据思维。张先生在本次事件发生时通过拍照的方式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表明张先生是个具备证据思维的人,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具备维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当前我们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平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已经成为每一个人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在此也提醒商家增强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请商家不要贪图一时蝇头小利,置法律风险于不顾。

那些曾被坑过的人

今年9月,厦门同安的陈先生在一超市购买2盒奇异果,结账后发现价格为21.9元/盒,但其在超市内看到的该产品柜台上贴的标签为19.5元/盒,遂向超市反映,但超市不给予处理。

陈先生觉得超市涉嫌欺诈,便向投诉。同安祥平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调解,陈先生有购物小票及柜台贴的标签图片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该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最终陈先生获得元赔偿。

6月7日,汉中市的赵女士在城固柳林镇崔家山街一超市购买了瓶洗衣液,但回家后发现该商品超市标价“29元”,购物小票显示自己实付“58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未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该超市协调处理,经过了解得知,该超市由于新招录服务员操作失误,致使本应标价“58”元洗衣液被标价“29”元销售,而在付款时该洗衣液扫码后超市按照“58”元收款,商家认为是因为新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并非恶意欺诈,最终由超市向赵女士赔偿“58”元。

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的吴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红腰豆,价格标签上的金额为5.9元,但超市却多收了6毛钱,在工商的调解下,超市最终不仅退还了购物款,还赔偿了元。

网友“乌漆玛黑”在曲靖翠峰路的家乐福超市购买的松花蛋,明明标价14.9元一盒,可结账时竟变成了23.9元,这种行为就是明着欺骗消费者,该网友还附带了所购松花蛋的商品价格扫码及购物小票。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网友之前在那里买的灯影牛肉,标价13元,付款就变15元了。钱是小事,但不能店大欺客,是世界强企业又如何!

网友在忻州大欣城家家利超市买的挂面标价7.8,结账时是11.8,家家利超市被媒体曝光过多次价格不符的行为,为何屡次不改呢?是故意欺诈还是工作失误?

阳泉一位消费者买的五香酱猪皮12.1元,结账收了我26元,第二天才注意到,提醒大家超市购物一定要核对小票,超市多收费现象很普遍,钱难赚,花时要谨慎!

去超市时,你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吗?今日话题

记者:墨然西蓝花

编辑:墨然

审核:沅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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