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方面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方面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哪些词在广告中不能出现
医疗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淫秽、迷信、荒诞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8项内容;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何为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官方解释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和普通食品一样,保健食品并不具有治疗功能。“但保健食品广告往往运用医疗语夸大疗效,且用词夸张,如此虚假宣传会使一些公众轻信广告内容,购买不必要的产品,甚至贻误病情。”
为此,广告法修订草案新增保健食品相关准则,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其他教育类
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房产类
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常见的虚假广告有哪些
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日用品广告)在电视上以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为代言人,宣称“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画面中突出显示的代言人使用牙膏后的美白效果,系通过电脑修图软件后期过度处理产生,并非广告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构成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万元。
泰笛洗涤(洗衣收送服务广告)在公众网站上传发布视频,内容为两名年轻女性在运营中的上海地铁2号线上当众半裸更衣,其中配合更衣递送衣物出现“泰笛洗涤”服务名称。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47.5万元。
健怡牌PM2.5口罩(卫生用品广告)在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微滤技术升级版,有效阻隔空气中PM2.5颗粒,过滤率达99%以上,有效阻隔空气中病毒,病毒过滤率达到99.9%”,而实际检验的结果均未达到广告宣称的过滤率,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0万元。
医院(医疗服务广告)通过手机扫描
在互联网站上宣称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可治疗:哮喘、癌症、风湿、关节痛、糖尿病和对癌症的治疗作用;能使过敏症症状减轻、关节炎症状改善、哮喘症状改善、癌症症状减轻、艾滋病毒症状减轻等二十五种症疾及其改善情况,并例举对过敏症状减轻有效率达到88%、关节炎症状改善有效率80%等。其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5万元。
遇到虚假广告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表示,当消费者遭遇虚假宣传导致权益受损时,可以选择5种方式进行维权,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是受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都有专门受理投诉的电话,消费者可随时拨打。消协接到投诉,在认清事实后,首先进行调解,当调解不成时,消协支持消费者发起诉讼,并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
当实际商品质量与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的描述不符时,就构成了商业欺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种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维权。
选择违约责任赔偿来起诉,消费者的举证标准相对较低,但是无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选择侵权责任赔偿来起诉,消费者的举证标准相对较高,但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额度比违约责任更高。
欺诈行为的赔偿或提升至3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须加倍赔偿(即1+1赔偿),被认为是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最早规定。此次修订,这一条款或将调整为“1+2”赔偿,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此外,拟设立赔偿数额下限“元”。
在网络购物、电话购物中,首先,要注意留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交易单,针对所购买的商品,应尽可能多地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的网络购物凭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这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另外,“一分钱一分货”,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尽量不去购买,“买家不如卖家精”,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别贪图一时便宜,因小失大。